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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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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在税收支持中迸发活力

南部商务区之水街。(胡建华 摄)

保税区国税局积极助力“互联网+”。(杨宁 摄)

奉化市国税干部赴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周羽嘉 王锡仁 摄)

象山县国税局便民办税春风吹进海岛。(朱晖 摄)

  本版文字 余晓辰 施斌 马哲 陆玉 瑞轩

  在前不久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经济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而在这个创业创新竞相迸发的时代,有一个群体成为稳增长、促改革和惠民生的重要力量,他们就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他们是普通民众,关注他们就是关注民生;他们是时代弄潮儿,创造了近半数社会财富;他们是创业创新的主力军,关注他们就是关注未来。

  小微企业减税“层层发力”

  我们通常说的小微企业其实是个大概念,在税收上,它既包括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包括缴纳增值税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小规模企业、非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因灵活性和规模小,一直是国家创新的重要主体。但在金融市场上,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一直存在较大缺口,出于收益、风险等考虑,传统的金融机构更愿意去服务大中型企业。因而,扶植小微企业,让金融活水更多的流向实业一直是政府所强调和引导的方向。

  去年以来,小微企业更是成为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常客”:

  2014年4月,国家决定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2014年9月,我国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在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从当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

  而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两会”后许多专家表示,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不断给予激励,小微企业大有可为,“草根”创业创新必将蔚然成风。 

  “红包落地”,一个都不能少

  层层发力的减税举措不断释放红利,让中小经营者感到暖意。

  就宁波而言,由于小微企业普遍缺少抵押物,贷款额度有限、条件严苛;管理不规范,缺乏连续完整的财务记录,很难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中获得直接融资,被迫采取民间借贷的方式缓解发展资金难题,易引发区域性的互相担保或民间借贷危机。

  国家优惠政策出台后,宁波市国税局第一时间研究落地方案,先后下发了《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申报和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将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给小微企业减负加油,助小微企业爬坡过坎。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牟可光谈到:“连续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不折不扣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自然也就成为做好当前国税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确保‘应享尽知、应享尽享’,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

  各县(市)区国税部门也各显身手,做到“减税红包,一个都不能少”。鄞州区国税局通过推出“O2O”服务(Online to Offline),线上线下齐发力,进一步拓展政策落实途径。推出后续管理“大礼包”,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定期进行3%以上的抽样检查,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确保每户小微企业都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

  镇海区国税局在该局“网格化”纳税服务平台上专门开设“小微组群”,将辖区内4000多户小型微利企业分成11个小组,由区局派出业务骨干手把手教授,确保政策不折不扣送到每家小微企业手中。“小微组群”已覆盖全区100%小微企业,使企业享受“保姆式”服务。

  据统计,在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方面,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我市共有356.4万户次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实现增值税免税申报,惠及了38.46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申报销售额159.96亿元,涉及减免增值税额约4.8亿元。

  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方面,2014年第4季度,我市共有31566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15894.54万元,受惠面达到99%。剔除不可重叠享受优惠等因素,实际受惠面达到100%,基本实现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覆盖。

  让创业创新“轻装上阵”

  税收优惠关键在落实,难点也在落实。一大波“红包”来袭,如何让其妥妥地送到小微企业手中,考验着国税部门的服务智慧。

  “有的企业因为财会人员流动性大、责任心不强导致税收优惠被忽视,有的是异地经营办税路远主动放弃,还有的因为年底结算后可能超出优惠范围需要补缴税款有所顾虑。”市国税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坦言,为了不漏发一个“红包”,国税干部给企业反复做工作是家常便饭。

  本着“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市国税局依托信息化提供便利服务,并创新小型微利企业备案制度,大大简化了优惠政策办理手续。同时,及时修改完善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申报软件和信息管理系统,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自动计算、自动提醒,纳税人“按一下回车键”即可自动享受优惠。

  宁海县国税局在“地毯式”摸底核查的基础上,建立起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台账,踩准企业申报纳税时间节点,每日从后台提取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名单,分解到各税务分局,协助小微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对初创型的企业来说,按季度享受优惠确实能带来数量可观的流动资金,也能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国税工作人员不厌其烦的提醒,让越来越多的企业打消了先前的顾虑主动领取“红包”。目前,我市国税部门已经实现了“发红包”的全流程服务。

  2015年3月14日至18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来甬检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宁波市国税局落实政策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并给予“政策落实到位,走在全国前列”的高度评价。

  下阶段,宁波市国税局将继续认真跟踪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成效,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努力把小微企业政策优惠落脚点从保生存渐进到促发展、促创新上来,深入贯彻落实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市政府推出的“小转规”工作,确保小微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红利,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针对小微企业申请退税手续繁、时间长等情况,市国税局将继续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多缴税款直接退库方法,尝试对小微企业多缴税款实行直接退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让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流向实体经济,保障我市创业创新的有效推进。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17号

  为落实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四)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附件2、附件4涉及以下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中,原10万元统一修改为20万元:

  (一)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第五条第(一)项之13.第14行的填报说明。

  (二)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第五条第(二)项之5.第25行的填报说明。

  (三)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第三条第(三)项之1.第12行的填报说明。

  六、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至2017年度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18日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企业谈

  ●宁波发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周舰:“我们发现国际物流是从事国际货代业务的。当前国际货代公司遍地开花,行业内部竞争十分激烈,利润空间已非常狭小。对我们这样的小公司来说,税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最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给我们减轻了负担。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我们也得到了国税人员的热情帮助,他们还给我们的进出口业务提供了指导,我们公司的国外代拉代报业务就是在他们的指导下开展的。在国家优惠政策的鼓励下,在国税局的帮助下,我们有信心从遍地开花的同行业中脱颖而出,同时也希望国家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帮助更多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宁波金方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迟敏斐:“今年,国家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又推新政,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原先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并且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无需进行备案,直接填报即可享受优惠。在政策推出的第一时间,区国税局就发来了通知短信,让我们能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还在年报会议上为我们重点解读该项优惠政策,为申报提供方便。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关心、扶持,非常有利于我们的发展壮大。”

  

  ●宁波美栖饮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建军:“我们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及收购枇杷花、枇杷叶芽,通过精细加工技艺制作成茶包进行销售。我们的产品获得过2013年浙江农业博览会优质奖、第六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优质奖等。特别是现在我们正在与省农科院合作研制枇杷花含片,资金也比较紧缺,我们正好可以借力国家推出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研发投入,早日占领枇杷花含片这块科研空白,以谋求更多的商机和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宁波沪泰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安平:“这次国家出台的新政策并非简单意义上的税额减免,面对当前不断增大的经济压力,税收优惠对企业而言更像是雪中送炭,彰显了国家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种政策导向,对于这样的国家政策,我们企业是举双手欢迎的。我还听我们财务经理说,政策一出台,她的手机就第一时间收到县国税局发来的短信,告诉我们公司属于这次优惠企业范围,还特意上门来面对面辅导,更让我们吃了定心丸。”

  

  ●宁海博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葛向荣:“其实我们大学生创业最缺少的就是资金,去年10月份,增值税免征额提升到3万元,有效缓解了我们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今年开始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围到20万元,这也是国家对小微企业满满的关怀。同时我们建议国家对创业型企业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小微企业税收减免除普惠外,更具针对性。例如按照行业和规模不同为小微企业分别制定优惠税率,扶持微利企业,支持创新行业。”

  

  ●宁波市易普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宏玲:“国家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连续出台税收新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这对于我们企业来说无疑减轻了税收负担。在优惠政策公布后,辖区国税局同志也主动打电话告诉我们,我公司符合条件能享受优惠政策,对于具体的操作细节也给予了耐心指导;另一方面,国税所得税申报软件也发生了变化,能自动提示优惠政策,以免遗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使我们更有动力和信心去拓展我们的业务,期望政府可以出台更优惠的税收政策,进一步扶持我们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施斌 瑞轩 整理) 

  小贴士

  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宁波市国税局、宁波市地税局将联合举办“我与税收”有奖征文比赛和“新常态 新税风”税收宣传漫画大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详情请见宁波市国税局门户网站(www.nb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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