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都市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04月02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个儿子争“遗产”
亡父单位成被告

  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罗芝 杨惠燕)象山的陈大爷曾是乡镇卫生所的一名医生,育有三个儿子。本以为儿孙满堂,总有后人会照顾他,但随着老伴的离去,他的生活却陷入了凄凉。

  由于大儿子和二儿子不积极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陈大爷立下遗嘱:生活由小儿子照顾,百年后工资账户余额归小儿子所有,丧葬事宜及抚恤金领取皆归小儿子操办。

  陈大爷过世后,三个儿子对陈大爷留下的12万余元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的分配产生了严重分歧。象山县人社局只能将上述款项交由陈大爷生前所在单位乡镇卫生所保管,待三个儿子商量好分配方案之后再行发放。

  三个年近60岁的老人为此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卫生所也不敢贸然发放这笔款项,并对几次要求发放款项的小儿子出具了一份为何不发的情况说明,却不想小儿子以此为由一纸诉状将卫生所起诉到法院。

  卫生所作为陈大爷生前单位,对该笔款项负有保管义务,但并不享有该笔款项所有权。于是该起诉因被告主体不适格被驳回。

  法官说,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显然,小儿子不能根据其父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单独继承该笔款项,只能由近亲属即三个儿子根据遗产法确定的合理原则来商议确定款项的分配。

  (文中人物皆化名)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