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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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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起征点提高

短途航线旅客每次可少支出20元

  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记者安蓓 赵超)记者1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国1日起将征收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即燃油附加起征点)由现行每吨4140元提高到5000元。这意味着旅客购买机票时支付的燃油附加费将有所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4月1日起提高燃油附加起征点。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在票价外收取燃油附加。

  据了解,近年来,民航票价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行业节能技术不断进步,航空运输企业应对燃油价格波动的能力大大增强,为进一步促进航空运输企业节能降耗,减轻旅客燃油附加费用负担,进行了此次调整。

  根据通知,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计算公式相应调整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800;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1500。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运输研究部主任高月娥说,提高燃油附加起征点,有利于降低旅客燃油附加负担,有利于刺激消费和拉动旅游等相关产业。

  按照2014年民航运营数据模拟测算,此次调整后,800公里以下短途航线旅客每航次可减少支出20元,800公里以上长途航线可减少支出30至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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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