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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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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成功实施
首例“人伤车险垫付”

这张弱势伤者群体保障网正在逐步扩大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王鸿 张金星)昨日,江东交警联合保险公司在全市首推的“人伤车险垫付”机制有了首位受益人。

  3月29日晚上6时许,市民余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惊驾路与世纪大道路口,因为抢红灯,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骑车男子头部严重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余某因经济困难无力垫付死者的丧葬费用,死者家属更加愤怒,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余某在人保产险投保100万元,但按照程序,这笔钱短时间内拿不到。江东警方立即联系了人保产险负责人,经过商议,及时启动了“人伤车险垫付”机制。收到余某的申请后,人保工作人员在核对相关材料后垫付了部分丧葬费用,解了余某的燃眉之急。

  按照“人伤车险垫付”机制的运作模式,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后,经保险公司查勘核实,肇事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且难以支付相关费用的,在其提出书面申请后,符合相应的条件,保险公司将先行垫付一部分费用。余某的案例表明,这项机制有助于缓解由伤人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  

  “人伤车险垫付”机制正在逐步推广。除了最初签订合作协议的阳光产险之外,江东交警日前又和人保产险签订了相关协议,平安保险也与江东交警进行过沟通,不久后或将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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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