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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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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创新举措

尹跃军

  近年来,一些城市危旧房倒楼事件接连发生,人民群众对危改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妥善安置城市棚户区业主即被征收人,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去年10月由宁波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创新性地提出了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货币补偿并购买商品房或者其他类型的房屋作为安置房的方式,打破了由政府主导建设安置房或者回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等方式的传统,也就是将市场上的房源用于安置房。笔者认为,这一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创新举措,具有以下几个方面优点:

  一、缩短了安置过渡期

  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从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拆除老旧房屋、建造安置房到被征收人入住,往往需要经历三四年的时间。在此期间被征收人需要自主寻找出租房暂住,他们可能面临因为租金过高或者租赁期限届满而被迫搬离出租房屡次寻找栖身之地的困境,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年人,他们希望能够在属于自己的房子里安度晚年,不希望到处漂泊、居无定所。而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而后购买市面上的房源作为安置房,仅需要花费三四个月的搬迁、装修时间,大大缩短了安置的过渡期。

  二、节约了资金成本

  传统的原拆原建、就近安置或回购成片商品房等方式,需要政府一次性筹集大量资金去建造、购买商品房来安置被征收人,对于超过过渡期限,不能按时交付安置房的,政府还需按照最新过渡费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为此政府需要承担巨大的财政支付的压力。由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市面上的房源作为安置房,政府不需要垫付资金去建安置房,也无需去市场上回购商品房,这样不但降低了建设安置房的费用,而且可以缩短被征收人的过渡期,降低政府支付给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费用或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三、减少了资源配置

  相比传统的政府建造安置房或者回购商品房作为被征收人安置房的方式,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将市场上的房源用于安置房的方式可以降低法律风险,减少了政府资源配置。政府在建造安置房或者回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时候,除了需要承担财政压力,还有可能面临着安置房出现质量瑕疵,房地产开发商运营失误等问题而无法按期交付房屋,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源配置,最终政府向被征收人额外支付违约金。因而传统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还提高了资源配置,增加了法律成本;而由被征收人在市场上自主选择安置房的方式,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无需面临被征收人购买房屋而产生的法律成本。

  四、保护了被征收人的权利

  城市棚户区改造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确定改造方式。采取回迁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政府将坚持“业主自筹、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自求平衡”原则,经所涉及房屋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向属地政府提出协助申请,所需经费由业主自筹分担,政府在规划、国土、税费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采取房屋征收方式实施改造的,政府将坚持“业主申请、以旧换新、等价置换、鼓励自选”原则,经所涉及房屋总户数90%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后,向属地政府申请危旧房改造征收,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方式的,在补偿协议生效后,政府根据不同的签约比例给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5%—10%的提前搬迁奖励、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偿费,鼓励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资金在全市市场上选购房源用于安置房。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房屋作为安置用房,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凭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由政府按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10%的比例再给予购房补助。也就是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购买房屋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购房补助,增加了房屋征收补偿金额,其获得补偿权受到了保护。

  五、促进了城市和谐发展

  采用传统的政府建造安置房或者回购成片的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方式不能彻底分散被征收人群,可能出现贫民窟的楼群,易发生社会矛盾。而采用被征收人自主购房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分散被征收人群,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如购买与自己的子女或者父母相近的房屋,方便了日常生活。同时自主选择购买安置房,也不会出现以往分配安置房不公平的现象,保护了被征收人的自主选择权。另外,在我市二手房和商品房供应量过剩的形势下,政府采用货币自选安置的方式,将市场上的房源用于安置房,从而打通市场库存房源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需求,实现了百姓、企业、政府“三方共赢”的局面。

  加快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是宁波市实施危房解危,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落实“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奋斗目标的重要抓手和基础支撑。因此,各个单位应当全力配合市政府做好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坚持“阳光操作”,增加工作透明度,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形成全体业主的共识,获得群众广泛的理解支持,积极的参与配合,让危旧房住宅区全体业主自主选择市场上的房源用于安置房作为最佳方式,实现过渡安置时间缩短、节约资金成本、减少资源配置,保障被征收人权利,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作者为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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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