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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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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闹离婚 不要抚养权

海曙法院首次引入社会观护制度

  庄豪 绘

  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陶琪姜)父母闹离婚,都不想要抚养权,那孩子该怎么办?昨天下午,海曙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首次引入社会观护制度。

  2012年下半年,姑娘小许经相亲认识了小伙小季,两人相处得还不错,一年后,登记结婚。然而,好景不长,婚后两人总是为一些琐事闹得不可开交,小许曾好几次离家出走。如今,孩子未满周岁,两人就闹上法院要求离婚,并且表示均不想要抚养权。

  昨天下午,这起离婚案在海曙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小许说娘家只剩一个快70岁的老父亲,自己收入不高,无力抚养孩子。小季则说自己母亲也吃不消带孙子,而且这么小的孩子最好还是跟着妈妈比较好。

  为了保护此案中涉案的未成年权益,海曙法院引入了观护员制度,委托3名社会观护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为此,社会观护员不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仔细的交谈,还去孩子的奶奶家了解孩子当前的生活状况,并与邻居、村干部进行了交谈。

  该调查报告详细记录了孩子以往的被抚养情况、目前的健康状况;小许和小季的健康状况及性格、行动倾向,抚养能力,既往履行抚养义务的状况,获得亲属帮助的可能性……该调查综合各方情况,本着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认为小许与小季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还存在调解的可能性。(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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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观”,如何“护”?

  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介绍说,社会观护制度是指由社会观护组织推荐合适的社会人士,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在审理家事纠纷中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案件中,开展家庭访视、社会调查、提交观护报告、独立发表观护意见、协助调解、判后回访等工作,以及在特定情形下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为未成年当事人的代理人等社会观护工作。

  社会观护员需要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及帮助、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能力,乐于从事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最好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及法律方面的基本知识。海曙法院经过前期的走访考察,最终确定与海曙区“银发护苗工作室”和“宁静港湾”两家机构合作开展社会观护制度。

  张丹丹表示,由于要保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实质正义,必须依赖于大量的客观信息来帮助法官作出判断,仅凭法院的力量还无法做到,还需借助社会力量保护未成年人。因此,海曙法院尝试在离婚、监护、收养、抚养等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案件中,引入社会观护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记者 黄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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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