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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保税区局营改增专窗。(杨宁 摄) |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调整最为频繁、受到影响最大的货代行业,前后共经历四次重大调整。日前,江东区国税局举办了一场国际货代企业增值税纳税问题交流会,税务部门、律所、企业三方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集中探讨——— 货代行业经历税政“四连改” 江东区盘踞着宁波近60%的国际货代企业。小林国贸专业毕业后,在这里找到了一份国际货代业务员的工作,然而上岗没多久,他就经历了国家对行业的四次税收政策调整。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文件精神,2012年12月1日,小林所在的货代业被正式纳入“营改增”阵营。 国际货代收入主要来自代理收入。然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随后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取消了过去营业税时代国际货代业差额纳税的规定,将应税额认定为全额服务收入而非其代理纯收入,造成实际收缴的税费明显提高。有数据显示,物流企业(货代企业等)的税负因此平均增加了20%。 在听取行业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12日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进行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然而,由于新规没有实施细则,各地解读不一,货代企业出现发票难开、资金吃紧的现象。国际货代联合会(WIFFA)和中国国际海运网联合二百余家货代和外贸企业,发表公开信,联名上书三部委。随即,财政部于2014年1月22日公布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对货代服务业务范围、享受增值税免税范围做了详细界定。但优惠政策执行到4月底终止。 同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再发公告(以下简称42号公告),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106号文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至此,国际货代业的免税大方向尘埃落定。 小小合同难倒一大片 在江东区,营改增政策涉及全区货代企业528家,涉及免征额约25亿元,平均每月增加约2亿元的免征额。虽然免税大局已定,但政策实际落地执行才迎来万里长征第一步。 在江东区国税局日前举办的国际货代企业增值税纳税问题交流会上,企业反映最多的问题是: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托书、提单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没有任何协议或无相关合同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据悉,由于42号公告并未明确国际货代企业在实际申请免税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资料,要满足什么样的监管要求,这给企业和税务部门都带来了执行难度。 “民营货代企业都是跑量的,客户数量成百上千,每一次交易都要企业提供正式的纸质合同很难。这就好比菜场卖菜,一手钱一手货意味着交易完成,不会每一单都去签订纸质合同。”市口岸协会国际联运分会秘书长孟荣刚说。 对此,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张金捷律师表示,税务部门在认定时需要企业提供合同(协议),是为了在备案时可以确认此项业务真实存在,并进行善意推定。而以提单、托书替代合同则存在风险,因为提单、托书是一种权利凭证而非合同本身,且单方的票证无法确认是否存在双方真实交易。 “如果企业有足够的证据链能证明该笔业务全过程为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如进出双方托书或提单等,若符合免税条件的应享受增值税免税。”张金捷认为,免税申请要出具合同确实给企业带来了更高的财务成本,但从规范企业管理以及长期回报来看利大于弊。 有事找“娘家”抱团取暖 类似的税务部门与行业交流会在江东并不是孤例。事实上,为落实“营改增”政策,江东区国税局联合行业协会共同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全面掌握了行业纳税人的涉税基本情况,特别是重点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动情况及征管措施的落实情况。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货代船代行业频频经历重大调整,对像宁波港东南物流这样的企业产生了较大影响。”江东区国税局副局长汪文浩说,在此期间,江东区国税局通过行业协会多次对接企业,用企业座谈的形式加快政策的传递,提前通知企业做好了预案措施。 汪文浩表示,通过企业开展自查后开座谈会的形式,涉税风险得到了前移。“和企业充分沟通后,我们力争在政策有限的弹性空间内,给予企业稳定和调整的余地,使企业得以平稳过渡。” 据介绍,去年以来,江东区国税局已先后与市货代协会、市江东区物贸协会、市口岸协会国际联运分会、市会展业促进会、市企业品牌保护协会、市电影家协会、市规划学会、市工业设计协会及律师行业协会8个行业协会签订了协作共建协议书,建立起长效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通过和企业“娘家”直接沟通,税务部门及时将新政新规如税收优惠、产业扶持政策等告知企业并开展宣传辅导,同时对行业协会征集到的企业需求和权益表达进行处理,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或释疑。同时,企业需求实现了有效对接,“抱团取暖”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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