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即“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该法规自2007年实施以来,不仅对我国出口化工企业带来了一系列长期的冲击,也对包括纺织、机电、玩具、家具等在内的下游产品企业的生产、管理和出口产生深远影响。 近年来,欧盟对于REACH法规的消费品监管内容不断更新,仅2015年就将有(EU) No 474/2014、(EU)No 1272/2013等四个修订案生效,涉及十多种消费产品,同时欧盟对消费品符合REACH法规的执行监管也不断强化,出口企业应引起重视。 REACH法规执行监管趋严 REACH法规与消费品密切相关的主要是法规附件XVII,附件中对消费品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化学物质的使用要求和含量要求有严格的限制,我国消费品因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被各成员国海关拒绝进口或责令召回的通报近年来不断增多,已成为我国消费品出口的重要技术壁垒。 根据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RAPEX)的公开数据统计,2014年我国出口欧盟的消费品因不符合REACH法规被通报高达301起,同比上年增长91.7%,其中涉及增塑剂的达180起,涉及重金属的97起。从产品类别来看,针对玩具及儿童用品的通报260起,同比增长111.4%;针对一般消费品的41起,同比增长4.9%。通报数据的快速增长一方面表明,欧盟对于REACH法规的执行监管日趋严格,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输欧消费品在DEHP等禁用化学品的控制上存在较大不足,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涉及范围和要求持续升级 REACH法规对于出口欧盟消费品的主要限制涉及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公布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即SVHC清单。自2008年10月28日,欧盟首次发布该清单以来,已累计更新12次,受限物质已达161种。这些物质的使用范围涵盖了化学品、纺织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印刷制品等数十个大类的消费产品,对输欧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广泛影响。 而对纳入REACH法规的有害物质的管理要求近年来也不断趋严,特别是儿童用品、家用塑胶制品等商品首当其冲。以多环芳烃(PAHs)为例,欧盟原先仅对橡胶轮胎中的PAHs有限制要求。但根据REACH法规修订案(EU)No 1272/2013要求,从2015年12月27日起,欧盟将对包含橡胶或塑料部件的多种消费品中的PAHs含量进行限制,其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接触的橡胶或塑料组分中的PAHs含量不得超过1毫克/千克;对于儿童产品来说,其含量不得超过0.5毫克/千克。据了解,除了该修订案外,2015年-2017年还将有至少六个REACH法规修订案将要陆续生效。 企业应严格执行风险控制 为此,提醒输欧消费品生产和出口企业:一方面要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REACH法规及SVHC清单更新信息的学习和跟踪,严格按照最新规定要求指导生产,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提前根据法规要求对产品进行转型。另一方面要明确自身产品的原辅料成分,在原辅料供应商选择上要慎重,新产品、新原料务必要根据法规要求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高风险关注物质进行筛查检测,避免成品不合格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链接 REACH法规修订受限物质清单 欧洲委员会于近期公布第2015/326号规例,修订《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修订涉及两类物质,分别是邻苯二甲酸盐及多环芳香烃(PAH)。 附件XVII提供受限制物质清单,其中包括3类邻苯二甲酸盐,即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芐酯(BBP),规定这些物质或混合物的浓度不得超过某件玩具或儿童护理物品所含的塑化物料总重量的0.1%。此外,该条例针对其他邻苯二甲酸盐提出要求,加强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及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的限制,规定这些物质或混合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可被儿童放进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所含的塑化物料总重量的0.1%。REACH法规附件XVII还列出8种多环芳香烃(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这些物质在填充油、轮胎及轮胎部分的用途受到限制。 在此,建议相关企业:提高产品风险意识,化学安全性一直以来都是欧盟儿童用品及玩具类产品的重点关注对象,若在进口国检测不合格,将可能被退运;企业在采购时,应尽量选择诚信度好、规模大、检测手段完善的原材料供应商,从而把好最重要的原料合格关;同时,密切关注国内外法律法规新动向,严格按照出口国要求组织生产,进一步规范出口产品的化学安全性。(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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