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4月14日电(记者岳德亮)从15日起,浙江省将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报告制度,对未进入公示名单的收费,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纳。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省级各收费主管部门(系统)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的名单和变动情况,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收费单位应按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建立“单位收费目录公示清单”,并通过本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实施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同时,每年5月底前,各收费单位应向省价格、财政部门书面报送本单位上年度收费执行情况报告,包括本单位上年度收费项目和文件依据,实际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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