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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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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桥金店劫案
抢匪被判十四年

  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孙乔)去年5月,位于庄桥购物中心的一家珠宝店发生抢劫案,抢匪在袭击女店主后洗劫金饰柜台(本报曾报道过)。前天下午,三名涉案人被江北法院判刑。

  去年5月22日凌晨1时半许,被告人李某携带作案工具,潜入庄桥购物中心一楼“正大福”珠宝柜台,打伤店主刘某,砸碎多个柜台玻璃,劫得金项链、金手链、金手镯等价值人民币40万余元的首饰。

  作案后,李某回到洪塘的暂住房,取出1根项链自用,其余赃物交与同住的哥哥。其哥哥答应保管,还将李某送到车站助其逃往浙江开化。

  第二天,李某被警察抓获。当民警到李某的暂住房搜查时,李某的哥哥嘱咐其妻将赃物转移至屋外。经过审问,李某的哥哥最终交代了藏匿地点,其妻也向公安机关自首。

  前天,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李某的哥哥和其妻也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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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