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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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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明晰 处罚分明

甬江街道外漕村首创环境自治机制

  本报讯(记者徐欣 江北记者站吴红波 顾筠 通讯员潘丽莎)甬江街道外漕村全市首创村级环境自治机制。近日,该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过到场的25名村民代表的决议,最终以23票同意、1票弃权、1票反对的结果正式通过了《村级环境自治条例》。

  条例对自治内容、责任义务、监督手段与处罚措施作了详细的规定。内容主要涉及破烂王治理,乱设摊、乱堆放治理,违法建筑治理,畜禽养殖治理等4个大项,明确了每个村民在环境治理维护中的责任和义务,并由村民代表组成环境督导评议小组,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评定。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过确认,于年底上墙公示后,取消其年终任何奖励并扣除10%至30%的股份分红。随着条例的推行,村庄将真正形成生态环境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评议、自我提高的良性循环长效机制。

  据了解,今年江北区创新村级考核管理,将提升农村环境治理作为村级考核管理的重中之重,出台了《江北区提升农村环境管理工作奖励办法》。为此,甬江街道迅速贯彻实施,将2015年度村级考核的内容作了重大调整,由以往的以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为主转变为以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为主,将考核内容逐一细化列入到村级岗位责任中,并出台了奖惩措施。

  为了避免整治易、保持难,让农村环境长洁长美、长净长新,外漕村率先转变理念,通过前期大量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经过酝酿、讨论,在全市首创《村级环境自治条例》,将以往生态环境治理以政府为主,转变为以村民自治为主,还权于民、还责于民,最大限度地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近期,外漕村将把《村级环境自治条例》的具体内容印制成《告村民书》,发放到每位村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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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