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宁波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买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持卡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银行卡非法买卖危害大

  丁安 绘

  本报记者 杨绪忠 实习生 吴晨菲

    今年年初以来,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人群合法合规使用银行卡的意识仍有待加强。那么,市民该如何远离银行卡非法交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记者为此走访了相关部门和业内人士。

  非法交易屡禁不止

  近年来,银行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普及率越来越高。据统计,宁波市人均持有银行卡数量6.49张,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全市银行卡交易金额达54492亿元。  

  与此同时,作为个人信用标志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件被当作商品在网上倒卖的现象日益突出,并呈现不断蔓延的势头。不法分子通过网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博客等渠道发布相关“广告”,大肆买卖银行卡以及身份证、网盾、手机卡、开户资料等与银行卡相关的资料,已形成银行卡收购、销售、使用的“灰色产业链”,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也为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守法合规意识有待加强

  非法买卖银行卡有哪些危害?有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买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持卡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行贿受贿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在网上通过“百度”得知,在全国范围内加强整治的背景下,目前网上公开买卖银行卡的行为已难觅踪迹。但记者通过走访部分农民工集中的地方发现,一些农民工对非法买卖和借用银行卡的行为仍缺少安全防范意识。

  昨天,在鄞州区一农民工集中居住的村庄,面对记者询问“如果有人出高价,找你帮忙开卡并将卡交给对方使用,你是否愿意?”10个农民工中,有3人表示同意,6人表示不能接受,1人表示如果是熟人才可接受。

  在我市一所高校,记者向学生询问:是否愿意将自己的银行卡转借给熟人或朋友?在接受调查的15名学生中,仅有6人明确表示拒绝。其余9人则表示只要是“信得过”的朋友或亲戚,就可以考虑。这些均表明,我市围绕(在)银行卡使用的不合法规方面尚有一定的生存空间。

  多方合力降低风险

  宁波正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银忠认为,在加强整治银行卡非法买卖的宣传时,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农民工、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进行政策和法律普及,以降低案件发生率,保护持卡人权益。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我们将着重查处、侦破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案件,捣毁一批犯罪团伙,严惩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违法行为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表示,也希望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不断增强发现和处置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的能力。

  链接

    买卖银行卡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而且买卖银行卡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等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持卡人要高度重视保护自己的银行卡和个人信息安全。一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二是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