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和风)前日,本报新闻热线87000000接到宁海西店镇樟树村孙先生来电,他反映2013年5月自己的一项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生效,但不到两年的时间,就被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证书,授予专利权,权限为10年,可为什么不到2年的时间就推翻决定,我弄不明白啊!”孙先生希望通过本报,弄明白这一“突然变故”的缘由。 据孙先生介绍,他和妻子在西店办着一家小厂,专门生产便携式灯具。由于宁海西店一带生产灯具的企业较多,为维护自己的利益,2012年上半年,孙先生和工友们通过长时间的潜心研究,设计了新产品,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为弹缩灯。当年10月31日,孙先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调研和审核等一系列程序,于2013年5月15日批准了孙先生的专利,还专门发文称“本外观设计经过本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颁发证书并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期十年。” 此后,孙先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开始缴纳年费。但令孙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去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突然通知,该弹缩灯的专利无效了。到12月,更是正式宣告无效。孙先生说,“从通知到正式宣告无效,只用了3个月时间。据我了解,一般应是半年,其间应给我一个口审(双方辩论)的机会,竟没有给我应有的权利。” 对此,孙先生无法接受,也深表疑惑,“专利审核费和年费我一直在正常交纳,我想不明白的是国家颁布的专利怎么像小孩玩游戏一样,轻易注销呢?” 根据孙先生的反映,记者采访了宁波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黎萍。她说:“外观设计权利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经审查,认为被授予的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不是新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等专利授权实质要件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作出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杨黎萍律师补充,“发生这种情况,专利人可以在15天内提出复审要求,如果复审仍旧无效的,则专利权人可以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决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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