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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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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能源汽车政策正式落地

购车者将享受国家和地方“双补”

  本报讯(记者易鹤 通讯员王虎羽)对符合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宁波市财政将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包括私人购车在内将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双补”。昨天,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暂行办法、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日前印发,意味着“甬版”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落地。

  根据办法,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市本级及海曙、江东、江北地方财政补助在中央财政购置补助的基础上,对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给予1:1配套,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国家和宁波市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这意味着,车主买车时,不用像“家电下乡”那样,自己先垫付再去报销。

  据介绍,要想成功申请补助必须具备三大条件:所购的新能源汽车已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在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本市销售。

  值得一提的是,单位(社会团体)团购5辆(含)以上新能源汽车的,每辆还能获得一次性补助3000元。新能源汽车车主如果建设充电设施,将获得充电设施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20%的补助。

  按推广计划,到今年底,我市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和私家车等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将达5000辆。其中,外地品牌车辆不低于3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累计建设充电站13座,充电架332个,交流充电桩5506个,基本满足推广应用车辆的运行需要,实现基础配套设施的网络化、便利化和智能化。

  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来看,公交车、出租车、物流快递车、环卫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仍是新能源汽车的主要推力,待配套设施成熟后,私家车车主有望成为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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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