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从2015年5月5日起,市区统筹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据了解,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4年1月至12月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2015年度企业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3437元、下限为2688元。 另外,以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外,其他情形由本人在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申报。 未按期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参保人员上年实际缴费基数的110%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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