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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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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公共自行车
办公务应提倡

  毛矛

    鄞州区城管队员骑公共自行车上街执法受到非议,有人认为这样做不太合适,有占用公共资源之嫌(4月28日《宁波晚报》)。笔者以为,城管队员的做法值得肯定和提倡。

  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不该有公务与私事之分。城管队员骑公共自行车上街执法,随用随借,用后归还,谈不上占用公共资源。这与公车改革后,许多机关干部外出办公务时坐公交车、地铁是一个道理。如果公职人员不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势必要使用更多的公务车辆,加大公共财政的负担,利用效率不一定高不说,还会加剧交通拥堵和环境保护的压力,这才是真正占用公共资源。

  当初投放公共自行车时,讲的主要是方便市民绿色出行。一些人的误解可能与此有关。但公职人员也是市民,同样有使用公共自行车的权利,只要不是一直占着不还就行。再说了,公共交通工具,使用的人越多,公共效益就越高。鄞州区城管队的做法,体现了节俭、高效、亲民的作风,市民应该支持而不是指责,有关部门还应该推广。如果因此造成公共自行车不够用,该做的是多投放公共自行车,而不是限制哪些人不能用。

  当然,就像有市民说的,作为执法者,城管队员在使用公共自行车时,应尽量避开高峰时段,优先满足市民需要。笔者注意到,非高峰时段,好多租车点闲着的自行车不少,城管队员执法骑用,一般不会“与民争利”。而且,我认为,骑公共自行车办公务的人多了,将成为宁波的又一个“文明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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