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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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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货物可分批
申请适用协定税率

  本报讯(俞永均 余项鹏)日前,宁波长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宁波保税区海关分批申报原产于韩国的苯乙烯共聚物,全部产品按内销货物的协定税率缴纳关税。据悉,这是宁波关区首票享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内销货物分批申请适用协定税率的货物。

  2013年7月,海关总署在天津、上海、南京、青岛、广州和深圳6个直属海关所辖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试行内销货物分批申请适用协定税率。在前期试行成功的基础上,今年海关总署将该项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直属海关下辖的特殊监管区域(场所)。

  据宁波长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报关员介绍,以前企业在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时,一份原产地证项下的保税区内货物仅首次内销时能享受协定税率,剩余未报关的内销货物无法再享受原产地优惠。内销货物如需全部享受原产地优惠,企业只能选择一次性申报,资金占用比较大。新政策实施后,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签订多份内销合同,分批申报办理适用协定税率的货物,有效减少了资金占用和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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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