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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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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联交易需正确认定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企业生产经营了许久,可等到填写报告表时才意识到哪些是我们的关联方还不太明确,关联关系也无从填写,能不能帮我们把把脉呢?”近期恰逢申报关联报告表,上述问题是许多企业集中咨询的热点。北仑区(开发区)国税局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逐一为每户企业提供解析辅导,对不同企业资本架构、股权构成等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辅导企业快速完成关联方信息和关联关系及时、规范填报。 

  热点一:关联方不仅指企业,还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热点二:同时符合多种关联关系的,应同时多项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文)第九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具体标准及比例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文)的填报规定。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认定,是做好年度关联申报的最主要基石,决定着企业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度。企业在填写关联报告表时需仔细分析,避免因申报数据不实而带来的税收风险。(黄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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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