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热,户外游泳的人多了起来。这个“五一”小长假,在慈溪市开发小学附近的担山池、大塘河旁边,又出现了几位头戴红色帽子、胸佩爱心徽章的成年人。这些成年人,只要看到有孩子在河边玩耍、钓鱼捉虾,就会上前劝阻并及时让孩子离开。他们是慈溪市开发小学防溺水家长护苗队的成员(5月3日《现代金报》)。 随着天气渐趋回暖,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风险概率正不断加大。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因溺水意外死亡,已成为孩子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一次又一次的溺水悲剧警示我们,只有为未成年人搭建一道周密的安全防护网,才能使他们脆弱的生命多一分关爱和保障。慈溪市开发小学组建家长护苗队参与防溺水工作,这一模式通过扩大公众参与的路径,来增强家校之间的有效衔接,不仅减少了安全管理上的真空地带,还有助于从源头上消减学生的失范行为,防范溺水悲剧发生。 需要指出,作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强化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是家长的法定义务。作为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和社会各方,固然有责任提供更为及时、充分的公共服务和全方位的监管力量,但这不应成为一些家长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安全监管责任缺失的推托和借口。溺水事故之所以屡有发生,究其主要原因,往往在于少数家长监护失责、管教不力。 未成年人的安全管理不应成为学校的单打独斗,而应逐步构建家校联动、群防群控的良性机制。成立防溺水家长护苗队,不仅是对学校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的有效补充,而且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守望相助精神,有助于激发家长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此观之,这一创新举措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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