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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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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店无证
卖“美瞳”

每家至少罚5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周燕娜 韩珍珍)近日,象山丹西的三家饰品店因无证销售“美瞳”被当地市场监管所立案查处,等待他们的将是至少5万元的罚款。

  “想要什么颜色、什么度数、什么价位都有哦!”在象山一家饰品店,当市场监管所调查人员对其中的彩色隐形眼镜表示关注时,该店店员立即热情介绍。

  执法人员观察到,这些产品的包装为透明玻璃瓶,瓶子上没有任何有关于品牌和生产日期的标注,说明文字均为韩文或英文,没有中文标识,每副售价为几十到上百元不等。当询问店员是否知道销售这种彩色隐形眼镜应取得相关许可证时,该店员表示自己是“新来的,不清楚”。当执法人员亮明身份,要求店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这三家饰品店店主均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当即对店内柜台上摆放的百来瓶产品和40余瓶护理液进行了查扣。

  新闻链接

  

  “美瞳”是近年来市场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俗称。从2012年4月1日起,国家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归属第Ⅲ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彩色隐形眼镜是一种医疗器械,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如果无证售卖隐形眼镜,一经发现可处以至少5万元的罚款。

  由于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不过关或使用不当都极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到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眼镜店购买彩色隐形眼镜,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佩戴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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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