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桩不发出巨响,车辆洗后出场地,21点后不施工……宁波澄浪桥施工单位主动与附近居民约法三章,综合多种有效方法,最大限度减少扰民现象(5月7日《宁波晚报》)。 澄浪桥施工单位如此自律,值得称道和倡导。但笔者以为,有效杜绝施工扰民,仅靠少数几家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远远不够。应该看到,施工扰民并非个例,在一些地方甚至已成为久治不愈的老大难问题。 对此,许多市民叫苦不迭、投诉不断,但结果往往如泥牛入海,杳无回音,期盼中的监管执法行动总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市民只有忍字当头,自认倒霉盼竣工。由此观之,如果相关部门不着力提升执法为民意识,强化依法监管职能,监管缺位和执法缺力必将导致“自律”者得不到褒扬、违规者收获私利的逆淘汰现象。 杜绝施工扰民看似小事,但事关百姓福祉,实乃惠及民生的大事。工地“自律”固然应该倡导,但职能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才是解决这一顽症的根本之道。职能部门只有真正树立“守夜人”意识,变“失查”为“严查”、“失控”为“可控”、“推诿扯皮”为“协调联动”,才能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种施工扰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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