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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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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普遍服务
不该打折扣

  钱夏强

    笔者退休后,喜欢集藏邮品、报纸、烟标等,充实了生活,觅到了乐趣,也结交了不少朋友。邮友间常互寄藏品,为防邮件丢失,量少就选择挂号方式邮寄,量多就选择普通包裹邮寄。

  然而,近年来,笔者到当地的邮政网点用挂号方式寄藏品时,工作人员总说:没有寄“印刷品”的挂号签条,只有寄挂号信的给据签条。无奈,笔者每次只得将“印刷品”当“挂号信”寄,花了不少冤枉钱。最近,笔者邮寄普通包裹,工作人员又说普通包裹单没有了,并随手递上一张“国内快递包裹详情单”。无奈之下,笔者只得用快递方式寄普通包裹,又花了冤枉钱。

  或许是当前用挂号方式寄“印刷品”的人太少了,有的邮政网点就取消了这项业务。但笔者以为,作为公共服务,邮政企业应该尊重和满足服务对象的普遍需求,有些服务,用的人哪怕再少,也不能成为取消的理由。而邮寄包裹,有“普通”与“快递”之分,喜欢哪种方式,也应由用户选择,邮政部门不能直接或间接剥夺用户的选择权,这是基本的职业道德。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是《邮政法》明文规定的,况且国家还给予法定补贴。因此,邮政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折不扣地执行《邮政法》,满足人们对邮政服务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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