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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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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消费安全警示

河豚、圆尾鲎和割香螺千万吃不得!

  本报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宣文)4月30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在高塘岛乡一家饭店进行例行检查,当场查获鲜活河豚52条,共计9.5公斤。

  据该饭店负责人吴某所述,这些河豚都是从宁海购进的,平常放养在隐蔽的房间内,客人如果要点河豚吃,他就会亲自加工烹饪。当被问及“是否知道河豚有巨毒?知不知道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河豚?”吴某坦诚自己知情,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仍抱着只要处理好就不会有毒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将查获的河豚予以扣押,并对吴某进行了告诫,同时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另外,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还同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取得联系,以进一步追踪河豚来源。

  日前,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也发出消费安全警示:春夏季节是河豚、圆尾鲎和割香螺成熟时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经营河豚、圆尾鲎和割香螺及其制品,发现有经营者违法售卖的,市民可拨打12331(9631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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