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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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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掌河”
马虎不得

陆 仁

  市级河长不少于每月1次、县级河长不少于半月1次、乡级河长不少于每旬1次……我省将完善河长巡查制度,防止垃圾河、黑臭河反弹(5月8日《浙江日报》)。

  全省推行“河长制”以来,各地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河道整治,不少河道重回水清、岸绿的美丽景象。这项实事工程改善的是生态,受益的是群众,赢得的是民心。但近来,少数地方出现了河道污染反复、反弹的问题,引发人们对有的河长是否真正“掌河”的质疑。

  其实,有的河道表面看是问题反弹,实际却是治理工作不到位、不彻底。像笔者居住地附近的邹家河,经过属地政府努力,河岸景观有了较大改善,但河水依然黑臭。清洁水质的设施反扬起阵阵臭味,过往行人只能捂鼻而过,这种状况已持续数月。这说明,治河中水远比治岸上景要难得多。

  “河长制”不是“冠名制”,而是实实在在的“责任田”。推进治水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河长们必须多些“责任在我”的担当意识,多些“脚上带泥”的日常巡查,多些动真碰硬的扎实作风,履行好管、治、保“三位一体”的职责。对于上级管理部门而言,则应实行更严厉的考核措施,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治理整改不到位的,应实行信息公开、点名通报,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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