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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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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宁波永远海定波宁

———我市不断加强防灾救灾体系建设综述

本报记者 杨静雅 通讯员 邓天武

  昨天上午,市民政局会同海曙、江东等地政府分别在海曙区高鑫广场、江东区文化广场等地组织开展了以“科学减灾依法应对”为主题的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图为在海曙区高鑫广场活动现场。(杨静雅 摄)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是全国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之一,2012年以来,连续遭受“海葵”、“菲特”、“凤凰”等强台风影响,尤其是“海葵”和“菲特”,是近些年来给我市造成损失最为严重的两次台风。近年来,我市注重加强防灾救灾组织体系建设,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夯实基层防灾减灾基础,抓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我市防灾救灾减灾水平。

  加强防灾救灾组织体系建设

  全省率先出台“救助应急预案”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防灾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2009年市本级在全省率先建立减灾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任主任,37个相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参与综合管理工作,在市民政局设立办公室,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协调。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减灾委,各街道(乡镇)、社区(村)都建立了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200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宁波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2014年修订出台《宁波市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和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也都相继出台了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全市建立了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应急预案体系。同时,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目前,全市共有避灾安置场所1683个,总面积达227.7万平方米,可容纳灾民60余万人,乡镇(街道)避灾中心覆盖率达100%;建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储备仓库,总面积达1.6万平方米,各级政府每年投入足额资金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各类应急生活物资储备充足。2014年宁波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开工建设,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预计2015年6月竣工投入使用。同时,积极开展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及时做好避灾安置场所标志牌、指示牌更换设置工作,2014年全市接近100%的各级避灾安置场所完成了更换设置工作,市财政为此补助350万元。

  夯实基层防灾减灾基础

  建成13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我市各地扎实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自2007年开始,我市每年确定一批社区(村)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活动。根据“十二五”规划,自2011年起,我市每年确定100个社区(村)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活动,市财政按每个社区(村)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将建设50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市财政为此投入1500万元。至今,全市累计已建设了489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其中,“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3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90个。我市还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好媒体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通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气象灾害防预示范社区”等载体,推进防灾减灾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2014年编制了我市第一本《居民防灾避险应急手册》,向全市社区(村)发放近2万本,以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应急防灾能力,社会反响良好。

  抓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拥有灾害信息员3389名

  我市为全面提高基层灾害信息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着力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各级民政部门每年对灾害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目前,我市已全面建立起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共拥有灾害信息员3389名,极大地提升了基层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核灾报灾水平,在近几年抗击重大自然灾害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基层主力军的作用。

  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首年出资3800万元买保险

  我市大力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灾后重建能力,2006年底,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至今,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137万农户已参保,参保率达100%,居全省第一。农户倒房每间赔付5000元,最高每户赔偿25000元,平均每年赔付金额995万元,赔款户数2556户,赔付率72.4%。

  2014年,我市启动了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市政府首年出资3800万元向保险机构购买了总保额为6亿元的灾民救助保险,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巨灾造成人员伤亡或房屋损毁时,灾民均可获得一定额度的救助赔偿。

  按照政府财政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我市还设立了巨灾基金,初期由政府拨付500万元。巨灾基金主要用于补助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外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为提高巨灾保险理赔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市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巨灾保险联络员队伍,并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加强业务培训,以确保我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深入地推进,并在减灾救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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