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张周扬 何滨)近年来,网购以其特有的便捷性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然而人们在享受网购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承担着一定的消费风险。近日,象山法院受理了当地首起因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案。 今年4月1日,慈溪人陆某在淘宝网上准备购买清明时节食用的糕点。当陆某浏览到史某所开的专售各类糕点的网店时,发现这家具有“双皇冠”级别的网店正在进行包邮促销活动,其所销售的米馒头、麻糍等糕点销量较好,且该店铺称所出售的糕点均为真空包装,不易发霉变质。于是陆某便下单网购了总价值达1000元的米馒头、麻糍等糕点。几天后,陆某便收到了该批糕点,品尝后,觉得糕点的味道尚可,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随后就出现了腹泻不止的状况。 疑心之下,陆某逐一查看包裹中的其他糕点,发现包装袋内的部分糕点竟然已经霉变。仔细查看包装,发现这批糕点是未标明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据此,陆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被告住所地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史某退货,返还价款1000元,并支付该价款10倍的赔偿款计人民币1万元。 目前,该案已被象山法院受理,等待进一步的调查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