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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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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规范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与监管

不诚信者3年不能参加公益创投

  本报讯(记者陈朝霞 海曙记者站毛一波)在海曙区,至今有20万人次居民受惠于公益创投项目。然而如何监管公益创投资金,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近日,海曙区加强了对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与规范。

  记者了解到,海曙区自2011年率先出台《公益创投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每年投入200万元政府资金扶持公益创投项目。2013年,又率先尝试企业认购的方式,帮助社会组织成长发展。2014年,除政府投入的200万元公益创投资金外,还收到了近百家企业的百万元资助。“公益创投用的是财政资金,来自纳税人和企业的爱心善款,为初创期和中小型公益组织提供‘种子资金’,这些资金必须真正用到群众的身上。”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裘丽萍表示。

  根据新的规定,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资金必须独立管理,设立明细账进行归集核算,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得购买固定资产。同时,明确规定扶老助残等社会服务类项目、专业社工服务类项目、支持服务类项目三类资金的支出,需编制预算与核算。对产生的每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及时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编制中期明细表和年度决算表。

  “为了留住公益人才,在专业社工服务类项目中,还设置了社工服务费。”裘丽萍介绍,民办社工机构聘用的服务类项目的专业社工费用,包括社工薪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而对有不诚信行为的社会组织,将追缴其已获得的公益创投资金,同时规定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或其他类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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