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杨晓)备受关注的镇海骆驼“1·13”金店抢劫案(本版1月15日曾报道过)的审理尘埃落定。 今年1月13日晚7时许,孙某蒙面溜进镇海区骆驼街道老凤祥银楼内抢劫,将柜台内各种黄金项链共25条装入背包内。经鉴定,上述黄金项链均为千足金项链,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 次日,孙某在镇海骆驼某暂住处被警方抓获归案,并当场查获被盗的所有黄金饰品。 日前,镇海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后采取暴力等手段,蒙面持凶器入店对正在经营的金店公然实施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尚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退出所有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镇海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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