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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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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欠下数年物业费,物业拆了业主家水表

“违法”PK“违约”不可取

  庄 豪 绘

  本报记者 余建文

    上周四,家住鄞州“四明春晓”小区的苏先生向本报87000000热线反映:因为拖欠了物业费,5月13日,物业把他家的水表给拆了,导致家里停水。“物业有权力拆水表么?”苏先生提出质疑。

  你欠费来我拆表

  上周五,记者联系上苏先生。他承认,因为跟物业有矛盾,自己拖欠了蛮长一段时间物业费。没想到这次物业直接把他家的水表拆了。“家里已停水三天,只好向邻居讨水用,实在麻烦。”

  物业费是早晚要补交的,苏先生说,“但物业一声不响,就把水表拆了,是不是太霸道了啊?”

  当天,记者联系上了“四明春晓”小区物业管理处。该单位一名女同志说,水表的确是物业派人去拆的。苏先生所住的那套单身公寓,已有4年未交物业费,欠费3000余元,此外,苏先生还欠了近半年的水费。

  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说,小区的单身公寓属于二次供水,即物业先把水费交给自来水公司,再挨户上门向业主收水费,“我们物业先给苏先生垫付了水费。业主拖欠水费,物业拆表停水,也是有道理的。”

  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保安多次上门贴催告单,但苏先生置之不理。如果都这样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管理和运作。“拆水表之举,也是被逼出来的,实属无奈,希望业主能理解。补足欠费后,我们会立即把水表装好,恢复供水。”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苏先生表示愿意交一部分欠费,以解决停水问题,但物业公司没同意。

  昨天,苏先生告诉记者,他家的供水还没恢复。物业公司要求他先补足拖欠的物业费,然后再谈补交水费的事。对此,他已经向多个部门投诉。

  律师:拆表涉嫌违法,催费当走合法途径

  根据《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用户拖欠水费达一定期限,多次催告不理的,供水企业可以停水。但市自来水公司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条例》所指有权停水的主体,一般是指自来水生产企业。像“四明春晓”这样托收水费的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停水,还要打个问号。

  随后,记者来到鄞州中河街道。街道社区管理科的林先生表示,物业是否有权停水,他不便下结论。“但停水直接影响业主的生活,也不利于解决双方的矛盾。从社会效果来看,这不是催缴欠费的好办法。”

  林先生说,根据近年来的业主测评,“四明春晓”物业服务水平还是可以的。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意见,可以通过业委会、物业办等多渠道反映、沟通,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的借口。否则的话,小区物管没法管理和正常运作,损害的是全体业主利益。当然,简单以停水、停电的方式来催交欠费,也是不妥的,双方的“疙瘩”会越来越深。

  目前,绝大多数物业公司存在业主欠费问题,物业公司为此十分苦恼。因此,通过停水、停电、停用电梯等方式,“逼迫”业主交费的“剧情”,在不少小区上演过。

  对此,浙江甬友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律师分析说,在这个事情上,业主和物业都存在过错。业主拖欠多年物业费以及水费,是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在法律上没有停水权力,但为了催交欠费而拆水表,可以说是一种越权违法行为。

  林律师说,用一种违法行为去制止另一种违约行为,有点“以暴易暴”的味道,并不可取。现在,暴戾之气太多,不利于社会和谐。业主和物业之间是有偿服务的民事关系,如果出现矛盾,不应该“硬碰硬”,宜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协调不下来,还可以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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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