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 言 海报上标注的42寸平板电视,买回家后发现“缩水”成了42吋(英寸,1寸=1.31吋),消费者汪先生以涉嫌欺诈为由,向江东欧尚超市要求三倍赔偿(5月14日《宁波日报》)。 超市到底是在做虚假宣传,还是如自己解释的属于笔误,只有相关人员自己心里清楚。这家超市的做法是否有主观恶意姑且不论,但超市玩“文字游戏”的事确实存在。比如,有人买抽纸,标注“第二包半价”,买后才发现第二包原来是小包,可不就应“半价”嘛,但超市解释:“标注的是小包的价,大包收的是‘半价’”。还有如超市标榜的“差价赔付”、“直降若干元”等,大多也是噱头,而超市总会振振有词。一起简单的买卖让超市搞得如“绕口令”,但“最终解释”只能超市说了算吗?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商家广告或合约产生两种以上理解可能时,应按照对消费者最有利的来解释。 报道中的以“吋”为“寸”,超市不管怎么解释也难自圆其说。如果“笔误”之说成立的话,那就没有“虚假宣传”一说了。况且,即使是“笔误”,也错在你超市不是?超市何不“将错就错”,或给消费者调换一台42寸平板电视,或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三倍赔偿。 这样做超市并不会吃亏,因为彰显了诚信,而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品牌也是资本。这家超市如果顺势而为,让大家看到“言出必行”,招揽顾客的效果肯定比“认错”但不“认账”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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