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巍子)正当法院准备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时,一名案外人突然跳出来,声称该房早在被抵押之前就已被自己租用,且租期为10年。执行陷入僵局,真相究竟为何? 2014年,银行因小陈拖欠贷款,将其起诉到镇海法院,要求还欠款,并申请将小陈2010年抵押给银行的房屋优先受偿。后来,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由于小陈仍拒不还款,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正当镇海法院准备将小陈抵押给银行的某房屋拍卖抵债时,案外人王伟拿着租房合同来到法院,声称这套房子早就租给他了,租期自200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他已依约支付了房租。小王据此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拍卖该套房屋时不影响其租赁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可继续租赁该房屋。 近日,镇海法院主审法官前往涉案房屋现场勘察。没想到房屋外面贴的是大大的“喜”字,房屋两个卧室都挂着小陈的结婚照,房间里到处是小陈的私人物品,而未找到所谓租房人小王的任何物品。 最后镇海法院认为,根据涉案房屋的调查情况,明显不符合房屋租赁常理,而异议人小王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租用该房屋并实际入住的事实,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其执行异议。(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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