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都市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05月22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少年偷买摩托车
家长投诉获退款

  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吕晓琼 严谦)“任性”少年郎瞒着父母偷偷买了辆摩托车,家长要求退车却遭到了商家拒绝。近日,这起投诉经象山县消保委调解,最终商家退还了大部分购车款。

  5月中旬,石浦镇的朱女士发现家中突然多了一辆摩托车,经再三询问,才得知是其16岁的儿子在没有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同学借了1700元购买一辆二手摩托车。朱女士又急又气,赶忙用一条锁链将摩托车锁在家中,以防止其未成年的儿子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安全事故。

  随后,朱女士按照票据上的信息找到了该车行,与商家交涉要求退货却遭到了拒绝。商家称朱女士的儿子强烈要求购买这辆摩托车,还曾提出要预先支付押金,让商家不要卖给其他人,且摩托车本身根本没有质量问题,因此坚决不同意退货。朱女士无奈之下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请求帮助。

  商家在经工作人员调解后,终于表示愿意退货,朱女士也愿意承担部分摩托车价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摩托车退还商家,商家退还朱女士1300元购车款。

  链接

  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例中,朱女士16岁的儿子还是个学生,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另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朱女士的儿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与商家达成的买卖合同,有违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因此,朱女士有权要求商家退货。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