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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豪 绘 |
本报记者 黄丽娟 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着没有地下室,但一楼业主却私自将架空层“改造”成地下室。这可让楼上的业主们慌了神…… “房子还没交付,就闹这么一出!”日前,鄞州“格兰晴天”业主刘女士打进本报热线87000000,忧心忡忡地问:“这会不会带来安全隐患啊,这让我们楼上业主怎么能安心搬进去?” 一楼业主改造“地下室” 格兰晴天楼盘位于鄞州潘火街道,目前主体结构已经完成,按计划将于明年4月交付。然而,就在业主们兴奋地等待交房时,却发现本没设地下室的1幢和12幢(均为18层),竟出现了高3.8米左右的“地下室”,并且有施工人员在里面“大张旗鼓”地进行施工改造。 前天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格兰晴天,看到12幢楼确实存在一个“地下室”,里面还有施工人员正在敲敲打打。现场施工方的一位陆经理说,“几天前已有相关部门来现场查看过,目前我们施工人员正按他们的要求恢复原貌。”然而,在现场,记者并未找到私自改造“地下室”的业主。 随后,记者带着业主们的质疑,找到了该房产开发商工程部的王经理。王经理解释,“该地下空间是本身就存在的架空层,并不是业主们所说的后来私挖而成,主要用于铺设管道和防潮。”他表示,在恢复原貌的整改完成后,业主代表可以前往现场查看监督。 鄞州质监站:责令恢复原貌 改造“地下室”的行为是否会带来安全隐患?记者就此联系了鄞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周副站长,他称,已有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过,确实发现有业主私自在已有的地下空间里进行改造,部分地面已经铺好地板。 周副站长表示,“该地下空间出于结构安全考虑,且是用于管道铺设和维修用的架空层,是不允许业主私用的。由于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该改造行为是违规的。好在该改造未改变房子的整体结构,因此不会给房子质量带来安全隐患。” 据悉,鄞州质监站已于5月18日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在10日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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