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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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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紧接第1版】明确提出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十种具体行为”,建立领导干部法定职责外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个案行为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5、深入开展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力量集中、重点清晰、步骤明确、务求实效”的要求,对全市贯彻执行《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审计,重点检查公积金、医保社保资金等专项基金存放情况,同步检查其他公款存放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纠正“以权经商”、“以权吸储”等利益输送现象。制定出台《宁波市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以严格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行为。

  6、严格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认真贯彻财政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和省财政厅《浙江省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督促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开立银行账户。建立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预算单位新增账户管理全部纳入“金财工程”信息系统。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企业银行账户的开设、变动、撤销及大额资金筹集使用纳入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综合检查,重点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银行账户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坚决防止设立非贷款银行账户,杜绝人情存款行为。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将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公款存放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入职、晋升、薪酬、奖励、提成、业务费等利益挂钩,参加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公款存放招投标,或者作为集体决策备选金融机构的,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应主动回避。领导干部应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的从业、任职情况,所在单位和直接分管单位在该金融机构的公款存放情况,作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内容,并在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作出说明。

  7、加强防止利益冲突预防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重点对落实预防主体责任、禁止领导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领导干部作风行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情报告分析预警机制,建立以廉情报告、廉情收集、廉情评估、廉情分析、廉情处置和领导干部廉情档案库为主的“五制度一档案”,对市管领导干部、市管后备干部的廉情集中统一管理,并适时扩大至处级干部。研究制定《宁波市党员干部廉情分析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宁波市管领导干部廉情预警处置办法》,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领导干部定期进行廉情分析,落实廉情预警有关要求。

  三、关于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8、制定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宁波市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实施办法》,重点对市属企业重大投资控制、重大资产运营处置、大额资金筹集使用等重大决策行为作出明确规定。针对个别市属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存放和投资控制不到位问题,建立市属企业投资按政府项目和自营项目分类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市属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的开设、变动、撤销及大额资金筹集使用纳入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

  9、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市国资委监管事项权利清单》、《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质量工作要求》,实施了《宁波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质量评价评分标准》,进一步规范出资人职权和监管行为。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意见》,抓好市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逐步规范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0、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和开发园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和开发园区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加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坚决纠正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督促市国资委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和开发园区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予以严肃追责。建立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和开发园区党组织定期报告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制度,认真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和开发园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建立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和开发园区纪委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制度。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宁波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宁波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与经营者薪酬挂钩制度。制定了《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廉洁从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抓好市属国有企业“五个一”廉洁从业教育,大力推进企业廉政文化建设。

  11、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建设。对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建设情况开展全面调研摸底,制定《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提名和考察的具体办法》,严把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人选关。加大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选配工作力度,确保有机构、有人员,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组织。

  四、关于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2、全面实施农村基层权力清单制度。在全市推广农村基层权力清单制度,抓好权力清单制度的刚性执行。目前,全市152个乡镇(街道)、2543个村、579个社区都已实现农村基层权力清单编制、流程图设计制定的全覆盖。完善农村基层权力运行阳光公开的程序和内容,制定出台相关深化公开操作性方面的指导意见,推进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的“五公开”和整个流程“电视能看、网络能查、群众能问”,建立起民主自治、权责明晰、相互制衡、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农村基层权力运行机制。

  13、深入整治涉农涉地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落实国务院新的《房屋征收条例》,制订征地拆迁工作规范性流程和程序,积极推进“阳光征收”工作。集中开展涉农涉地信访问题大排查,妥善处理涉农涉地信访事项,积极做好分流引导工作。制定出台《全面加强“三资”管理的意见》,推进“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农民公寓”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过渡期内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分类实施、因村制宜,进一步规范供地方式,狠抓住房分配、产权办理、物业管理等后续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专项行动,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启动实施“绿剑一号”专项行动,重拳打击非法买卖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地建设房屋等违法行为。

  14、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谋取个人私利的腐败案件。1—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共受理涉农涉地等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564件,已办结446件,转立案29件,实施诫勉谈话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挽回经济损失449.34万元。

  15、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专职干部配备工作的意见》,加强乡镇(街道)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履职规范意见,推动乡镇(街道)纪委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对所有乡镇(街道)纪委书记进行集中轮训,提高乡镇(街道)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

  五、关于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和“四风”顽疾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6、制定“四风”问题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细化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礼金礼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私设“小金库”、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违反工作纪律等各类“四风”问题案件的处理标准,制定了《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等各类责任对象的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规定。对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处长蔡国民违反工作纪律并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的处分。对慈溪市人力社保局副科(局)级干部徐张根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对余姚市陆埠镇违规发放“拆迁奖”的问题,督促陆埠镇党委政府整改纠正,全部收回违规发放的奖金,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最终调查结果予以严肃处理。对鄞州区人力社保局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的问题,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责令该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退回以工会活动名义发放的各类奖金奖品。对违规接受宴请的北仑区新碶街道农办工作人员胡满轩,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的象山县地税局纳税评估分局干部梁浩、俞卫敏、马炳兆等3人,分别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对其他违反“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1—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专项行动158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典型案件6起。

  17、深入整治文山会海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公文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1—4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发文件数分别下降11%和7%。全面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出拟废止或失效文件1009件。下发了《关于实行会议计划立项管理的通知》,对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会前审批制度,1—4月,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同比下降20%。严肃会风会纪,对迟到或无故代会的人员和单位要求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截至目前,市委已责令14家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对9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8、深入整治调研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顽疾。建立完善市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重新明确了《基层调研和联系点制度》、《下访约访群众制度》、《联系服务重大项目和企业制度》等6项制度。制定了《市委主要领导调研活动有关规定》、《2015年度全市调查研究工作指导意见》,以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抓好市委主要领导调研活动所作指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建立跟踪回访督查机制。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深化拓展“双带双走”走亲连心活动,继续加大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力度,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19、深入整治考核检查评比达标过多问题。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严格控制各单位考核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清理考核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各类评比达标创建项目,除中央、省批准外,一律取消。对全市212项涉及财政资金的考核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保留105个、取消81个、部分保留6个、重新审批9个、暂缓清理11个,清理率为38.2%,取消各类补助资金1.24亿元。制定出台《宁波市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准入和退出办法》,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开展“五多”问题专项清理,目前已全面完成村(社区)机构牌子多等问题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现了“六规范一提高”的目标。市本级涉及村(社区)的机构牌子、考核评比、创建达标等事项削减率为88%,县(市)区级削减率为90.4%。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全面建立村(社区)工作事务清单和事务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基层组织活力。

  六、关于党员干部担当不足、作风懈怠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20、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责任担当意识不强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启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落实《建设有担当有作为有口碑好干部队伍的若干意见》,细化分解4方面35项具体任务,将完成情况纳入市直单位、县(市)区党建目标责任考核,目前有10项任务已经完成,其余25项任务正在有条不紊推进。建立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实行市直部门、市属国企、高校“班长”工作交流会和乡镇(街道)书记工作例会制度,制定出台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实施细则。突出基层和实干导向,选派干部到重大工程、重要工作任务、重点开发区域锻炼,推动机关、国企、高校干部跨条块、跨领域、跨体制互派挂职,注重在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考察识别干部。今年,市本级共选派84名干部进行“三重”挂职、123名干部进行“三跨”锻炼。树立宣传一批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克难攻坚的典型,曝光一批不担当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反面典型,在干部队伍中营造学先进、比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市宗教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各级切实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完善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违建防控机制,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纳入“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考核范围,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宗教政策法规教育活动,举办一期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研讨班。

  21、着力解决一些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作风懈怠问题。着眼于建设“好班子”,调整优化班子结构,激发班子成员干事创业热情,把维护班子团结纳入领导班子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落实“岗位对责、绩效对账”。加大提醒式、批评式、诫勉式谈话的力度,巡视反馈后,已对4名精神状态不佳、作风懈怠的市管干部进行了组织约谈,对2名市管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制定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细则》,进一步畅通平者让、庸者下的渠道。出台了《关于坚持以幸福党建为载体、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行在职党员进社区认领“微心愿”、党员志愿者“服务日”和“服务月”、党员“一人一岗”等做法,强化两新组织党组织服务功能。

  22、着力解决不敢批评人、当“老好人”问题。严把选人用人关,对干部看一贯表现,不简单以票取人,为敢做事、敢担当、敢批评的干部撑腰。建立分层分类谈话制度,对不敢批评人、当“老好人”的干部及时谈心谈话。全面落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会议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民主生活会报告抽查制度,对民主生活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年底,将以“三严三实”为主题开好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23、深入整治“为官不为”等作风效能新问题。制定了《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做到权力清单“瘦身”、责任清单“强身”一起抓。制定出台《宁波市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暂行办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深入整治发生在窗口服务单位、基层站所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问题,坚决纠治庸、懒、散等行为,确保在狠刹“不为”之风上取得持久成效。

  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24、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市委常委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依规管党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及时传达省纪委对市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反馈意见,对今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认真总结和吸取洪嘉祥、徐华江案件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规范和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双报告、签字背书、述责述廉等7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责清单制度,细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履责内容,对城管、水利、开发区等一些单位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而导致系统内腐败问题逐一进行纠正,确保党纪政纪的执行刚性和严肃性。1—4月,对2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全面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和评议制度,截至3月底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所属部门全部向上级纪委书面报告了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听取了11个县(市)区委、8个重点市级部门、152个乡镇(街道)和181个县(市)区级部门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5、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机制建设。制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逐项落实到市级主管领导和牵头单位,重点检查考核“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根据新制定的《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责任追究对象范围、履责内容、追责情形和具体实施等内容。加强违纪违法案件“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的基础上,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26、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三转”,巩固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成果,深化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改革完善派驻纪检机构管理体制,认真做好纪检机构派驻工作,实现对全市122个市直部门、单位、群团组织和重点国企的派驻监督全覆盖,对派驻纪检机构实行“机构、编制、人员”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适时修订完善《县(市)区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暂行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对下级纪委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27、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深入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建立市委常委会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巡视力量,充实巡视干部队伍,加强巡视工作制度建设,修订《市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建立巡视工作协作机制暂行规定》、《巡视工作规范流程》、《巡视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等。建立健全巡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快查快办等制度,切实提高巡视工作效果。

  28、进一步加大查办腐败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中以权谋私的腐败案件,发生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腐败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强化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牵头协调力度,全面深化纪委、检察、公安、审计、国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之间的合作,提升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和效率。支持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问题线索集中规范管理,加强纪律审查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严格案件的执行工作,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切实强化震慑力。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完善重大案件全面剖析、典型案件及时通报、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制度,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推动、一案一总结”。

  八、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薄弱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29、着力解决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开展基层党建规范提升年活动,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规则。推行重大事项票决、重大决策听证、重大问题党员首议等工作机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推行基层党组织星级动态考评,深化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管理。实行县(市)区班子成员、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联系指导,部门对口帮扶,强村(社区)带弱村(社区)等办法,集中抓好相对落后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

  30、从严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推行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建成“锋领考评网”,目前全市2473个行政村党组织、671个社区党组织的36万名党员全部实现在线考核。制定了《建立基层党组织生活日制度若干规定(试行)》,推行组织“生活日”制度。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把政治标准放在发展党员工作首位,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推行党员底线红线“双线”管理,严格落实《宁波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操作办法(试行)》,去年11月以来,全市共开除党籍443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45人。大力培树“百名基层好干部”典型,开展“两美”建设基层组织带头人“金雁奖”评选。

  31、着力解决部分党员参教信教问题。制定参教信教党员分类处理五条政策,对党员信教情况开展梳理排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教育转化、限期改正等工作。加强党内关爱机制建设,全面实施城乡困难党员“温暖工程”、“党员健康关怀工程”,建立多层级的党员互助金,累计发放帮扶救助金1000多万元,认真落实农村党员干部“四必到、四必访”要求,全面推行党员过“政治生日”,激发党员的组织归属感和政治荣誉感。

  九、关于组织人事工作不够规范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3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完善干部任用全程记实制度,修订《市管领导干部日常选拔任用工作内部流程》。全面梳理干部破格提拔情况,严格落实破格提拔的标准和程序,从严把好审核关,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查处。按照“确定倒查对象、单位自查、组织复查、形成报告、抓好整改、追究责任”的程序,进行“带病提拔”集中倒查,坚决纠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今年将结合巡视等,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及结果的分析运用,在思想素质与民意情况中加入德的表现及其测评结果。

  33、深入整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瞒报问题。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完成市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年度集中报告受理、汇总综合工作,开展随机抽查核实。按照“凡提必查”要求,从3月份开始对全市拟提拔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后备干部人选及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行全面抽查核实,目前已查核23批次、涉及干部227名。对少报、漏报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存在瞒报情形的一律取消任用资格。

  34、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把机构和编制职数执行情况作为巡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选人用人检查和“一报告两评议”的重要内容,把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纳入“12380”信访举报受理的重要内容。加快整改消化工作,对部分机关部门不合理的领导职数进行必要调整。定期跟踪、督促检查各地整改落实情况,对瞒报或未经审核同意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35、严格规范干部身份转换工作。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规范。对按规定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干部,在本人承诺的基础上,及时做好身份转换。

  36、严格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要求,严格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商调工作。结合国家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整治,对热点部门、热门事业单位进行重点自查、抽查,发现一个,纠正一个。通过建章立制、程序控制、外部监督等举措,进一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鲜明导向。

  下一步,宁波市委将以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扎实推动各级各部门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和责任,锲而不舍抓好党的纪律建设,锲而不舍抓好“两个责任”落实,锲而不舍抓好正风肃纪,锲而不舍抓好基层基础建设,锲而不舍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形成一批务实管用、防风治病的长效机制,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4—12388;邮政信箱: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宁波市纪委信访室,邮编315066(信封上请注明“对宁波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nbjwxfs@126.com。

  中共宁波市委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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