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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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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现系统化管理

《宁波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本月19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王量迪 通讯员胡章)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宁波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6月19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次针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系统工作制定的地方规章,这也标志着我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据介绍,水利工程“重建设轻管理”是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其中部分水利工程因存在管理体制未理顺、运行机制不完善、管护经费投入相对较少等问题,导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不到位直接影响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正常发挥。为提高我市水利工程管理水平,顺利推进管养分离,必须加快培育维修养护市场,规范维修养护工作、建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机制。

  《宁波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共设七章二十七条,主要从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管理分工和职责、维修养护管理、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奖励与追责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

  据悉,目前水利部、全国各地尚无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系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市出台的《宁波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是全国第一个有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系统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现了我市在水利工程管理领域的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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