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明确四类集团内居民企业之间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行为,暂不确认股权或资产转让所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企业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 公告明确,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等四种情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可以享受递延纳税待遇,大大缓解了企业纳税资金压力,很大程度上节约了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集团业务重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政策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也适用于其他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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