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李绩)6月8日晚上9时许,鄞州石碶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其丈夫在家里放火烧东西。 事发石碶街道塘西村的一户农宅,民警在现场见到了报警的刘某及其丈夫吴某,院子里有一堆燃烧未尽的衣物,与邻居相隔的一道墙壁已经被烟火熏黑,民警立即将余火踩灭。 据刘某反映,她在一家蔺草厂上班,这段时间正值生产旺季,为赶工经常加班加点。丈夫吴某对此并不理解,还因此经常与其闹矛盾。事发当晚8时50分许,刘某下班回到家,吴某嫌其回家晚了,将房门反锁不让她进屋,之后又从屋里出来对刘某进行谩骂。最后,他竟将刘某的一大堆衣物抱到院子里一把火给烧了。 办案民警说,吴某在自家院子放火焚烧衣服,虽然没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程度,构不成放火罪,但也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对其进行警告和批评。 事后,吴先生对自己的鲁莽行为进行了反省,保证以后不会如此冲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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