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诗成 经过庭审,震惊中美的美国洛杉矶地区留学生绑架案露出了冰山一角:受害者刘怡然声泪俱下地控诉了同为留学生的翟某、张某和杨某等被告人对她的暴行,包括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强迫她吃沙子、剃掉头发逼她吃掉等。归案的6名被告人中,有3人为未成年人,还有4名涉案中国留学生在逃;6名被告中的一位家长被指因涉嫌贿赂证人被抓;律师说,几名被告不仅要缴纳天文数字的保释金,还面临6项重罪起诉,外加“终身监禁”的可能(6月14日人民网)。 这是一起令中美舆论深为震惊的案件。有律师称,“这凸显了中国留学生对美国法律的无知”。但几名实施伤害的留学生的作为,仅仅是“不了解美国法律”吗?在国内难道就不构成违法吗?这起案件,折射出相关当事人缺乏敬畏法律的意识,而这一病灶的形成,源于长期来社会对待未成年人模棱两可的矛盾心态。 宏观层面,我们出台了很多旨在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也有专门的“关爱下一代”的机构组织。但在微观层面,则呈现出两种极端倾向:面对家庭暴力,常以“家务事”视之,让孩童自己吞咽生活的苦果;另一些时候,我们又总是对未成年人过度保护,无限纵容。尤其面对校园暴力事件,总是以“孩子还小”“还是学生”为由,将施暴者轻轻放过。有些家长甚至认为:不就是打个架吗?只要没把人打死,没把人打残,道个歉、赔点钱不就解决了。被告人翟某直到出庭时还没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那名家长贿赂证人给自己的孩子做假证,就是最好的例证。这样的氛围下,青年学生不可能对法律法规有太多敬畏之心,反倒会对权力、关系和金钱的“摆平”作用过度崇拜。 在很多国人心中,始终认为教育是家庭的事、学校的事,跟社会、政府没多大关系。“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所以,打人不对,但若是父母打的,只要没打死,政府不必介入。学生打架了,一定是学校没教好、没管好,只要找学校负责就行。而学校呢,一没有真正的惩戒权力,二没有公正的处理能力,三怕把事情闹大影响学校的形象,对校园暴力事件往往遮遮掩掩,和稀泥了事,甚至谁嗓门大就听谁的。打了人,什么事也没———法律往往被弃置一边的处理方式,势必“教会”一些学生伤害同学有恃无恐,乃至培养出一个个“震惊世界”的法盲。 现在,出国留学的孩子越来越多,且越来越低龄化。对一些留学生的“国外不适症”,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之理解为“不了解当地法律”,而是应该懂得,遵纪守法是国际社会的通行规则,要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这起绑架案件,犹如一面镜子,有理由让我们反思见怪不怪、理所当然的思维惯性和认知误区,从而明白如何教育学生从小远离暴力,减少那些“无知无畏”的青春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