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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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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学区房引纠纷
附加约定成关键

  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姜栋)为让孩子读好学校,市民胡先生特地买了一套学区房。谁知该房的户口里已有一个小孩在读书,于是他又起诉要求退房。

  为孩子入学做准备,胡先生想要购买一套就读海曙某名牌小学的学区房。去年10月,他通过中介与房东约定以49万元总价,买下该小学旁边一套30平方米的房子。

  考虑到政策变化快,胡先生询问房东,该房是否已有小孩读书。虽然对方说没有,他仍特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东承诺该房屋内没小孩读书(6年内),胡先生购房用于孩子读书。 

  签完合同,胡先生先交了1万元的定金。但他仍然不放心,特意去打听,结果发现房东今年11岁的孙女户口就在这套房内,目前在读小学。

  胡先生觉得,房东和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自己受误导才会签这份购房合同。由于双方协商不下,他起诉到江东法院,要求撤销合同。 

  对于胡先生要求退房的理由,房东则表示,他事先已经将房屋所有情况告知对方,其孙女读的也是另一所学校,并非这套房子对应的学区小学,因此并不占用学区名额。

  近日,江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东孙女户籍登记在该房屋内,及小学在读的事实,明显超出了胡先生签订合同时的合理预期,足以影响他当初的购买决定,构成重大误解。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中介合同》,并要求返还胡先生1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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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