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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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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惨剧”
为何成“连续剧”

陆 仁

  14日下午,东钱湖钱湖大道166号附近,一家环保科技公司的3名工人在维护污水管道时,被毒气熏倒在井下。经消防部门施救,3人被救出,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15日《宁波晚报》)。

  6月16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宁波日报》刊发了刘奇书记、卢子跃市长联合署名文章,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把安全生产摆到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然而,新近发生的这起“井下惨剧”表明,一些地方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的落实,确实还存在漏洞。

  按照国家规定,“井下作业”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只要照章办事,作业人员安全是有保障的。但一些业主和施工单位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让工人下井。这种图省事的“野蛮操作”,导致惨剧不断重演。去年10月,参与北仑小港枫林污水管道清淤作业的3名工人,也是同样的原因丢了性命。

  对此,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反思:日常工作中,是注重事前防范,还是注重事后“灭火”?对基层的检查指导,有没有真正“严起来”、“实起来”?有没有切实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在事故处理上,有没有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教训未深刻吸取不放过?

  安全生产必须以“严”为基础,以“实”为根本。只有监管责任“严起来”,主体责任“实起来”,才能从源头上避免“井下惨剧”的不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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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