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卡明明在自己手里,却被别人挂失后易主,卡内的2200余元下落不明。上周五,河南的张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一桩烦心事:是该失窃报案,还是向店方索赔呢? 足浴卡悄然易主 上周五下午,记者在江东新河市场监督管理所见到张先生时,他正向工作人员问计。 张先生在深圳工作。据其讲,去年4月初,他到宁波访友住了几天,当时在江东百丈路一家足浴店,花3000元办了一张消费卡。上周三,张先生再次来甬,去该店消费时,却被店员告知他的卡不能用:因为被别人挂失补办过,卡里一分钱也没有了。 对此,张先生很诧异,自己才消费了2次,卡里应该还有2200余元,为何钱会突然消失? 足浴店工作人员说,去年6月,有名男子来店称卡丢了,要求补办,“他报出的名字和手机号,跟张先生所留的资料一致,因此店方以为此人就是张先生,重新为他补办了卡。” “李代桃僵”谁的错 店里的消费记录显示,补办后的卡,被一个叫阿旺的人用过。此人是张先生的一个朋友。张先生赶紧打电话询问,但阿旺说这张卡是朋友阿澄给他的。 张先生依稀想起,阿澄是辽宁人,见过几面,但不熟。“我去年办好卡后,曾带阿澄到店里消费过一次。他知道我的手机号。”张先生说。 他随后联系阿澄,对方的表现有点异常。张先生猜测,很可能是阿澄“李代桃僵”,到店里挂失,补办新卡,并将卡里的钱花光。 “对方只是报了名字和手机号,也没出示身份证,就可轻易挂失补办卡。店方这样做,太不负责了!”张先生认为店方有过错,应该赔偿其损失。 但店方认为已尽到补卡的核对责任。是张先生没有保管好个人信息,被别人冒用,损失应由冒充者承担,店方并无过错。 店方担部分责任 因为交涉未果,张先生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新河市场监管所12315调解员老戴核实情况后,与足浴店老板进行了沟通。老戴说,根据《消法》相关条款,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储值消费卡跟银行卡一样,属于有价财物。在此事中,店方仅凭报出姓名和手机号,没有要求出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核对身份,在审核上“门槛太低”,让冒用者钻了空子,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老戴说,这种事情虽然很少发生,但也给美容美发、餐饮等诸多使用消费卡的行业提了个醒:在储值卡的挂失补办、转让等环节上,店方要严格把关,尽到足够的审查义务。这既是保护消费者,也是保护店方自身。 当天下午,张先生到东柳派出所报案。民警告诉记者,事实真相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即便张先生猜测是真,对方也很难构成盗窃。建议张先生可以以民事侵占为由,到法院起诉。 据悉,在市场监管所的协调下,当天,张先生与足浴店达成协议:消费卡里消失的钱,店方承担三分之二,张先生承担三分之一。因为店里的服务价格有过调整,经计算,店方最后给张先生办了张新卡,并充值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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