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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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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考生延时体现公平

孙曙峦

  今年高考,全国共有8名“盲人”高考生,其中一名是来自慈溪三山高级中学的郑荣权。根据规定,他的考试时间可以在其他考生的基础上延长一半(6月7日《宁波日报》)。

  高考竞争激烈,公平是必须恪守的基本原则———同一地区的考生,面对同样的试卷,采用同样的考试方法和录取分数线。有人可能会说,为残疾人“开绿灯”,延长考试时间,对其他考生不公平。应该看到,因为先天的缺陷或者后天的不幸,残疾考生的行动能力远逊于正常考生,答完一份试卷,需要的时间远多于正常考生。如果要求残疾考生和正常考生“公平”竞争,反而会造成“不公平”。就像河南盲人学生李金生,去年参加河南省的普通高考,在语文考试中,连考试须知都没摸完,考试就已结束。

  当前成才途径越来越多,但高考依然是大多数人实现人生理想的主要渠道。对残疾人来说,高考的意义更加重大。而且,因为身体条件不如正常人,残疾人学习必须付出更多努力。他们的努力和希望,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成全。为残疾人考生提供必要和合理的制度照顾,不是对他们的恩赐,也不是对公平原则的破坏,而恰恰是对公平正义的保护和人性温暖的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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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