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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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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网上卖烟创业

涉嫌非法经营面临牢狱之灾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东剑)“我以为自己找到了一条创业路,没想到这却是一条违法路!”当收到来自江东区人民检察院的批捕决定时,台州小伙郭某不由痛哭失声。去年5月,郭某在未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网络平台向多人售卖进口香烟以及假冒的国产名烟,涉嫌非法经营罪,而这也是江东检方受理的首例“微商触法”案。

  郭某出生在1992年,平日里也属于脑袋活络的人。去年5月,他无意间发现了网络销售香烟的“商机”,便兴致勃勃地申请了多个微信号和QQ号,准备开始创业。他通过网络找了几个供货的“上家”后,利用自己的微店大量转发香烟照片,以低价吸引客源。在客户下单并预付款后,郭某就将收货地址发给上家,让其发货。每次,郭某可以从中赚取5~20元不等的差价。见有些客户交易量比较大,郭某还将他们发展为自己的“代理商”,收取500到1000元不等的加盟费。就这样,作为中间人,郭某居于上下家之间赚取差价。

  在郭某的微店里,售卖的除了一些进出口烟,还包括一些国内高档烟,做“微商”2个月后,郭某就发现,上家们销售的进出口烟一般是真货,但是国内高档烟基本是假烟。不过,看到钱好赚,郭某也就选择了默默无视。

  从去年5月到今年1月,通过微店,郭某网上非法销售香烟后涉及货款16余万元。今年3月,民警抓获一名非法销售香烟的女子,并发现郭某就是其上家,两人双双因为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

  检方提醒说,案发后,郭某辩称自己并不清楚这是违法行为,但是,故意犯罪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现实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被刑法所禁止,因此“不懂法”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创业值得倡导,但创业路上,作为创业者,一定要注意了解与自己的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切莫触碰“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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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