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屠莉云 严谦)欢欢喜喜买了一台60吋的电视机,自行安装后突然发现内屏有裂痕。对此,消费者、商家各执一词。究竟这道裂痕该由谁负责?近日,象山县消保委调解了这么一起纠纷。 “商家叫辆三轮车把货送到就回去了,也没说有人来装,我就叫装修师傅帮我装了。谁知装好后,发现内屏竟然有裂痕。”陈先生指着客厅里的60吋电视机,气不打一处来。他说电视机是在象山西周某商店购入的,价值6700元。 为此,陈先生找到商店要求换货。但商店予以拒绝,认为是他擅自拆封,后果应自行承担。“我有必要存心弄坏电视再找他们退货吗?况且购买时,并没有人告诉我不能拆封。”陈先生越说越生气。 “我们发货时验过,电视机明明是好的。陈先生在安装过程中不清楚注意事项,有可能弄坏了。”面对消保委调解人员,商店一再强调,家用电器送货上门后,一定要等专业安装人员上门拆封安装,如果消费者自行拆封,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责任了。 对此,调解人员认为,商家不得拒绝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验证,双方应当场验货,确认无误后,商家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擅自拆封。而本次交易中,商家并未告知消费者不得自行拆封,给后期纠纷埋下“伏笔”,应承担一定责任。 另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而在此次事件中,该商家也无法证明电视机在出货前完好无损。 经协调,商店最后同意补偿陈先生3000元,并将电视机留给他使用,内屏由其自行维修。对此,陈先生较为满意。商店也表示以后会尽到告知义务,并提高自身的举证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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