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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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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 离婚犯难

  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于珊婉)妻子离家出走失联18年,丈夫独自抚养女儿长大成人后,起诉要求离婚。但因妻子户口被清户,起诉离婚成了难题。前天,根据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宁海法院首次受理了一起被告户籍被注销的离婚案。

  宁海人沈某已年过半百。1989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甘肃女子顾某,两人很快结婚了。两年后,两个女儿相继出生,沈某希望一家四口能一直幸福地生活下去。

  然而,希望却成了泡影!夫妻俩渐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1997年6月的一天,两人又因一点小事争吵,顾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起初,沈某觉得妻子只是一时生气跑回了娘家,过段时间气消了便会回来。谁知几个月过去了,顾某依旧不见踪影。沈某急了,赶到妻子老家才得知对方根本没回去。无奈之下,他只好回到宁海,含辛茹苦将两个女儿独自抚养长大。

  今年初,沈某听说妻子可能在新疆,再次赶去找寻,结果又是失望而归。身心疲惫的他和女儿商量后,决定起诉离婚。然而,沈某赶到顾某老家查询妻子的户籍信息时,当地户籍部门却告知顾某因常年不居住在当地,已经被清户。如此一来,当地法院就没法受理沈某的离婚诉讼了。

  回宁海后,沈某抱着试试的心态,来到宁海法院起诉离婚。了解情况后,法官告知,顾某属于户籍被注销的情况,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条相关规定,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沈某可以在宁海法院起诉离婚,他终于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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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