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市颍东区一处拆迁现场,拆迁户哭诉:“我们这些老百姓容易吗?你政府拆我的房子,你必须拿你们的拆迁手续给我们看看。”一干部笑着回答:“正在办理,不服告政府。”(6月17日新华网)后经证实,该干部为颍东区信访干部滑国军。颍东区已责令其写深刻检讨,并向广大网友道歉。 除了“不服告政府”这句话,视频中该干部的“法言法语”还有不少,比如“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甚至把行政诉讼法搬出来说事儿,俨然一副依法办事的样子。虽然我们无从得知该起拆迁是否合法,但该干部在视频中“拆迁手续正在办理”的解释,明显与现场挖掘机的轰鸣声矛盾———按说,应该得先办手续后拆迁吧? “你告我呀!”算得上当今最噎人的话。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碰到不讲理的人,大家的口头语是“我告你!”,这句话相当具有威慑力,常常让那些不讲理者乖乖服软。而现在,借钱不还、撞人不赔等不占理者反而会理直气壮地说“你告我呀”,让有理的一方无以应对。 从“我告你”到“你告我呀”的反转,反映的不只是语境的变化,而是“公力救济”威慑力的降低。“你告我呀!”这种说法本身无懈可击,既然老百姓对地方政府的拆迁不服,总得找“第三方”说说理,法院无疑是最好的对象,这也是“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 如果说老百姓对“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一无所知,我敢断言,这是对我国这么多年普法宣传教育效果最大的低估。视频中,被拆迁户不只一次说起“现在是依法治国”,从中可以看出,最起码她还是懂法、讲法,并对法治抱有信心的。那有的拆迁户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网友评论给出了答案:“地方政府强拆输官司,结果也是经济赔偿,这不和拆迁补偿一样吗?但地方政府赢得了时间,干部取得了政绩。”所以,最终不管官司输赢,只要能先把房子给拆了,地方政府就已经赢了。 司法权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司法权与行政权相比,具有被动性,不能提前介入。司法权的被动性决定了司法只能让当事人用于防御。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是“盾”而不是“矛”。地方政府还不等拆迁户拿起“盾牌”,就已经把人家房子给拆了,这不是借“法治”之名耍横又是什么? 拆迁是当今社会最烫手的一块“山芋”,也最是让老百姓爱恨参半。“没拆迁的人盼拆迁,正拆迁的人抗拆迁”,成了一种让人费解的怪象。地方政府有强制拆迁的权力,老百姓也有居住的权利,矛盾之下,究竟“权力”与“权利”谁越过了“楚河汉界”,应该用法律的程序与规则来衡量。 地方政府对拆迁项目可以边办手续边拆,再让老百姓拿“法律武器”,是以法治之名,行破坏法治之实。只有公平的规则才能形成理性,只有理性才能保障规则的实施,依法拆迁才是消除“拆迁怪象”的唯一出路。但我们的法院对于违法拆迁,目前的判决方式多是“行政赔偿”,这种判决方式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难触痛痒。 笔者想起了“德国小磨坊”的故事:因小磨房紧挨威廉一世国王宫殿,有碍观瞻,国王派人与磨坊主协商不成,就把磨坊给强行拆除了。磨坊主把国王告上了法庭,法庭认为国王擅用王权,判决国王立即重建一座磨坊。现在,重建的“德国小磨坊”仍然存在,并成了德国司法独立的标志性建筑。如果我们的法院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作出类似“恢复原状”的判决,地方政府违法拆迁不是一赔了事,而是要给人家再建起来,估计权力就不会嚣张到“先斩后奏”的程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