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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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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 伪造收条

  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陶琪姜)这两天,余姚人蒋某的肠子都悔青了。打官司时,他自作聪明串通案外人员伪造证据,结果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最后被法院处以拘留10天、罚款6万元的处罚。

  蒋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原告朱某起诉,称蒋某前几年因经营所需向其借款,经多次催讨仍有340万元未归还,故请求法院判令蒋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50余万元。

  谁知案件审理过程中,蒋某拿出6张收条,证明其已经归还了145万元。

  但合议庭审查发现,蒋某提供的收条存在重大疑点,可能涉嫌虚假诉讼,于是联系海曙区检察院协助调查。检察院的调查结果证实了合议庭的怀疑。蒋某在了解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后果后,也向法院坦白了所有收条系伪造。

  由于蒋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依法审理案件,违背了诚实信用的诉讼原则,海曙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蒋某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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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