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杜宇)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从新增条款内容来看,这一条例重在加强问责监督,严禁工程转包。 根据条例,新增内容为: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新条例还针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作出规定,特别提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从准确认定、全面检查、严惩重罚、社会监督4个方面开展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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