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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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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沟”应成为
市政设施重要类型

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应把现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有序规范使用的重要工具“共同沟”,明确为市政设施重要类型,并将建设和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昨日上午,市政府拟定的《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

  “共同沟”就是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指将设置在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类公用类管线集中容纳于一体,并留有供检修人员行走通道的隧道结构。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彻底改变以往各个管道各自建设、各自管理的零乱局面。各管线需要开通时,只需通知有关负责部门,接通接口即可,既便于修理,又节省了国家的资源。

  法规修订草案第二条第二款在列举市政设施的种类时,并没有专门列举“共同沟”。

  近年来,我市对市政设施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逐步实现了建设和管理分开,管养重心下移,分组管理的格局。法规修订草案适应当前管理需要,规范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之间的移交程序,明确市政设施养护和维修实行市场化管理,并增加对养护维修单位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的规定。

  随着市政设施管理日益细化,国务院《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法规陆续出台,现行法规中部分规定与上位法及后续出台的法规存在矛盾。法规修订草案对这些内容作出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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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