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22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卢子跃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和《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